乐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刘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刘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乐征补公告〔2021〕72号
为保障乐陵市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刘桥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刘桥村土地位于刘桥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10.9305亩,其中:农用地10.9305亩(水浇地0.159亩)、园地8.8125亩、农村道路1.539亩、沟渠0.42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保障乐陵市经济建设。该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乐陵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5.58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乐陵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5.583万元,由乐陵市财政局拨付到刘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乐陵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3958万元,由乐陵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乐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云红街道办事处、刘桥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