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 公告》(扬邢拟征告字(2021) 1014号)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 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西湖镇中心村高南组、罗郑组、孙庄组、小陶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经四路,南至:润扬路,
西至:站北路,北至:纬二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府发(2020) 95号)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 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 75万元/公顷。
(二) 农用地补偿标准及其安置补助庾标准:
农用地41. 25万元/公顷;2. 75万元/人
(三)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 府发〔2020) 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扬府规〔2014) 3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序号 | 被征地 村组 | 面积 | 农用地 | 安Jt 人数 | 补, | 偿安置费用 | 建设 用 地 | 补偿 费 用 | 未利 用 地 | 补偿 费 用 | 合计 | ||
农用地 补偿费 | 青苗补 偿费 | 安置补 助熨 | |||||||||||
小计 | 其中: 耕地 | ||||||||||||
1 | 西湖镇 中心村 高南组 | 5. 4906 | 4.9835 | 3. 0679 | 52 | 205. 5694 | 6.9028 | 143. 0000 | 0. 5071 | 41.8358 | 0. 0000 | 0.0000 | 397. 3079 |
2 | 西湖镇 中心村 罗郑组 | 0. 2528 | 0.1041 | 0. 027 | 1 | 4. 2941 | 0. 0608 | 2. 7500 | 0.1487 | 12. 2678 | 0. 0000 | 0. 0000 | 19. 3726 |
3 | 西湖镇 中心村 孙庄组 | 3.8223 | 2. 6427 | 2. 2281 | 40 | 109.0114 | 5. 0132 | 110. 0000 | 1. 1796 | 97. 3170 | 0.0000 | 0.0000 | 321.3416 |
4 | 西湖镇 中心村 小陶组 | 0. 1948 | 0. 1944 | 0.0532 | 2 | 8. 0190 | 0.1197 | 5.5000 | 0. 0004 | 0.0330 | 0.0000 | 0.0000 | 13.6717 |
合计 | 9. 7605 | 7.9247 | 5.3762 | 95 | 326.8939 | 12. 0965 | 261.2500 | 1.8358 | 151.4535 | 0.0000 | 0.0000 | 751. 6938 |
(2016) 40号)文件执行。
七、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无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其它有关证明 材料,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江分局开发区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手 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
九、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 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西湖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俞幸福,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 公告》(扬干卩拟征告字(2021) 1015号)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 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新盛街道果园村张庄组、高庄组,西湖镇蜀岗村俞庄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蜀岗南路,南至:扬冶路,西至:蜀岗村俞庄组到果园村高庄组 一线水田、空地,北至:纬六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府发(2020) 95号)执行。
(一)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 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 75万元/公顷。
(二) 农用地补偿标准及其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41. 25万元/公顷;2. 75万元/人
(三)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 府发(2020) 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扬府规(2014) 3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序号 | 被征地 村组 | 面积 | 农用地 | 置数 安人 | 补 | 尝安置多 | §用 | 建设用 地 | 补偿费 用 | 未利用 地 | 补偿费 用 | 合计 | |
农用地 补偿费 | 青苗补 偿费 | 安置补 助费 | |||||||||||
小计 | 其中: 耕地 | ||||||||||||
1 | 西湖镇 蜀岗村 俞庄组 | 1.3054 | 1. 2927 | 0. 783 | 10 | 53.3239 | 1. 7618 | 27.5000 | 0.0127 | 1.0478 | 0.0000 | 0.0000 | 83.6334 |
新盛街 道果园 村高庄 | 3. 2661 | 2.8394 | 1.9791 | 29 | 117. 1253 | 4. 4530 | 79. 7500 | 0. 4267 | 35. 2028 | 0. 0000 | 0.0000 | 236. 5310 | |
3 新連LA | 3. 6261 | 2.7731 | 1.6949 | 39 | 114. 3904 | 3.8135 | 107. 2500 | 0.8530 | 70.3725 | 0.0000 | 0.0000 | 295.8264 | |
合计 | 8. 1976 | 6.9052 | 4. 4570 | 78 | 284.8395 | 10. 0283 | 214.5000 | 1.2924 | 106. 6230 | 0. 0000 | 0.0000 | 615.9908 |
〔2016) 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