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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6 16:58:43 阅读:3661次

扬州市西湖镇202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5个村!最新农用地被强制征收赔偿款标准明细出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 公告》(扬邢拟征告字(2021) 1014号)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 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西湖镇中心村高南组、罗郑组、孙庄组、小陶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经四路,南至:润扬路,
西至:站北路,北至:纬二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府发(2020) 95号)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 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 75万元/公顷。
(二) 农用地补偿标准及其安置补助庾标准:
农用地41. 25万元/公顷;2. 75万元/人
(三)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 府发〔2020) 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扬府规〔2014) 3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序号 被征地
村组
面积 农用地 安Jt
人数
补, 偿安置费用 建设

补偿
费 用
未利
用 地
补偿

合计
农用地
补偿费
青苗补
偿费
安置补
助熨
小计 其中:
耕地
1 西湖镇
中心村
高南组
5. 4906 4.9835 3. 0679 52 205. 5694 6.9028 143. 0000 0. 5071 41.8358 0. 0000 0.0000 397. 3079
2 西湖镇
中心村
罗郑组
0. 2528 0.1041 0. 027 1 4. 2941 0. 0608 2. 7500 0.1487 12. 2678 0. 0000 0. 0000 19. 3726
3 西湖镇
中心村
孙庄组
3.8223 2. 6427 2. 2281 40 109.0114 5. 0132 110. 0000 1. 1796 97. 3170 0.0000 0.0000 321.3416
4 西湖镇
中心村
小陶组
0. 1948 0. 1944 0.0532 2 8. 0190 0.1197 5.5000 0. 0004 0.0330 0.0000 0.0000 13.6717
合计 9. 7605 7.9247 5.3762 95 326.8939 12. 0965 261.2500 1.8358 151.4535 0.0000 0.0000 751. 6938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青苗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调查登记结果补偿给所有权人。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按《关于印发〈扬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和〈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人社(2016) 299号、扬财社〔2016) 113号、扬国土资(2016) 141号、扬委农
(2016) 40号)文件执行。
七、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范围内无村民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八、 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其它有关证明 材料,到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江分局开发区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手 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请
九、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 见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至西湖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俞幸福,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 公告》(扬干卩拟征告字(2021) 1015号)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 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
新盛街道果园村张庄组、高庄组,西湖镇蜀岗村俞庄组。
三、 拟征土地四至范围:
东至:蜀岗南路,南至:扬冶路,西至:蜀岗村俞庄组到果园村高庄组 一线水田、空地,北至:纬六路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府发(2020) 95号)执行。
(一)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建设用地82. 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 75万元/公顷。
(二) 农用地补偿标准及其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41. 25万元/公顷;2. 75万元/人
(三)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 府发(2020) 95号执行。
五、 被征地农民安置: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扬府规(2014) 3号)文件执行,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序号 被征地
村组
面积 农用地 置数 安人 尝安置多 §用 建设用
补偿费 用 未利用 地 补偿费
合计
农用地 补偿费 青苗补 偿费 安置补
助费
小计 其中:
耕地
1 西湖镇 蜀岗村 俞庄组 1.3054 1. 2927 0. 783 10 53.3239 1. 7618 27.5000 0.0127 1.0478 0.0000 0.0000 83.6334
  新盛街 道果园 村高庄 3. 2661 2.8394 1.9791 29 117. 1253 4. 4530 79. 7500 0. 4267 35. 2028 0. 0000 0.0000 236. 5310
  3 新連LA 3. 6261 2.7731 1.6949 39 114. 3904 3.8135 107. 2500 0.8530 70.3725 0.0000 0.0000 295.8264
合计 8. 1976 6.9052 4. 4570 78 284.8395 10. 0283 214.5000 1.2924 106. 6230 0. 0000 0.0000 615.9908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青苗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调查登记结果补偿给所有权人。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按《关于印发〈扬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和〈扬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人社(2016) 299号、扬财社(2016) 113号、扬国土资(2016) 141号、扬委农
〔2016) 4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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