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西街道后海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关于湖西街道后海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聊江管通〔202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后海子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后海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9849平方米,涉及农用地2079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8658平方米、农村道路176平方米、沟渠413平方米、坑塘水面696平方米、有林地10847平方米);建设用地3905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92.5051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贰万伍仟零伍拾壹元整),其中建设用地39059平方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86.6841万元,已在聊城市中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落实,本次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20790平方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205.82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725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柒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中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海子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34.6603万元,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会同后海子村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拆迁补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安置。
(四)本次征收土地20790平方米(折合31.185亩)农用地享受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