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征补告〔2020〕22 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靖江市2020 年 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2批次(18 挂) 村镇建设用地,被 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 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斜桥镇斜桥村7组。
二、土地现状
此次征收地块的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1.2176 公顷,其中: 农用地1.2176 公顷(耕地1.2176 公顷) 、建设用地0公 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该批次用地为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 44 号) 和《市 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的通知》(泰政发〔2020〕88 号) 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 (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 93 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
含农村村民住宅) 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测算补偿.
该批次用地为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 44 号) 和《市 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的通知》(泰政发〔2020〕88 号) 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项 目 地类 | 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标准 | 备 注 | |
农用地 | 70.5 | 含土地补偿费35.25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 费2.35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70.5 |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 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 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
未利用地 | 49.35 |
含农村村民住宅) 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测算补偿.
4.青 苗( 仅 耕 地) 补偿标准: 按《通知》的规定标准进行 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员,详见《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 村 ( 居) 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 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向市人民 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书面 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 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 他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期间,持土 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 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 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 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 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员,详见《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 村 ( 居) 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 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向市人民 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出书面 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 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 他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期间,持土 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 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 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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