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1] 第11号
2021 年12 月13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176 公顷(苏 政 地M〔2021 〕108 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用途
名称: 靖江市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2批次(18 挂) 建设用地.
用途: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 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斜桥村,总面积1.2176 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 通知》(苏政发〔2020] 44 号) 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 (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 88 号) 规定,相关地块按照三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项 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35.25 | 2.35 |
建设用地 | 70.5 | |
未利用地 | 49.35 |
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
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 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