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邮征告[2019]第26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424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界首镇界首村富民组
地块四址: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18000 | 17000 |
旱地 | 18000 | 17000 | ||
园地 | 18000 | 17000 | ||
其他农用地 | 18000 | 17000 | ||
建设用地 | 18000 | |||
未利用地 | 9000 |
1、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