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韩家一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于韩家一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胶征补公告〔2021〕156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韩家一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空区临空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韩家一村土地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4160亩。其中,农用地7.4160亩(水浇地7.0785公顷、农村道路0.3375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6.36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再给予村委及产权人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3616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韩家一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胶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1240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胶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韩家一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