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洪预征公告〔2021〕G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洪泽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台华新材料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和用途:
征地项目涉及高良涧街道集体、胡庄村、大管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 35.6434 公顷;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 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 号) 文,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洪泽区所辖各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洪政发〔2020〕72 号)等文件执行,社会保障暂按《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淮政发〔2013〕4 号执行。
四、时序安排
(一)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
(二)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三)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并公告。
(四)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