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0.578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袁庄镇海河滩村6组、7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工作时序:
自2021年3月30日起,根据县政府东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组 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1.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调查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
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章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界定可享受征地补偿安 置的被征地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及年龄段情况等。 ,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依法确定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
5.落实有关费用。
6.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
四.公告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7日。
五.公告后,抢种的青苗和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 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 发:2014]4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地上建、构筑物等)按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字〔2021〕第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街道范围内集 体土地约1.646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苴镇街道凤阳村26组(详见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