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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10:48:24 阅读:145次

常州市阮墅村最新征地告知书 涉及5个村!最新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农用地一亩赔偿款标准出炉

征地告知书


常国土资新征告字[2018]第53号
新桥镇叶家塘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土地约0. 055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CZXB18048 (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新桥镇叶家塘村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农用地 32000 35000
建设用地 32000 0
未利用地 16000 0
 
(二)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 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费:1600元/亩;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 省政府93号令及相关 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  
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 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 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征地告知书


常国土资新征告字[2018]第54号
 
 
 
龙虎塘街道阮墅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土地约0.217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CZXB18049 (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农用地 32000 35000
建设用地 32000 0
未利用地 16000 0
 
(二)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 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费:1600元/亩;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 省政府93号令及相关 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  
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 量等进行调査,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 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龙虎塘街道仙龙山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土地约0. 081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CZXB180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农用地 32000 35000
建设用地 32000 0
未利用地 16000 0
 
(二)根据 常政发[2011]58号 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 省政府93号令及相关 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  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岀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 域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 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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