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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10:48:55 阅读:384次

江阴市长泾镇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公告 住宅用地征收耕地怎么赔偿标准

长泾镇东舜湖北侧地块商品房2.2849公顷住宅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长)收字[2021]第1号
 
2021年11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849公顷(苏政地B[2021]40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地块)名称
长泾镇东舜湖北侧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征收土地
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1 长泾镇泾东村 长泾镇泾东村村委会 2.2849 2.2849 0 2.2849 1.3507 0.0000 0.0000
合计 2.2849 2.2849 0 2.2849 1.3507 0.0000 0.0000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澄政发[2014]110号)、澄政发[2020]9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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