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1〕12 号
2021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 0.3110 公顷(国土资函〔2017〕598 号、苏自然资函〔2021〕30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蠡河北水利设施及配套工程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0.3110 公顷(建设用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经开区华庄街道落霞社区, 位于周新东路和薛海桥南侧。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 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和无锡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 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 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1〕4 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华庄国土资源所(地址:军民路 71 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 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