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征收土地告知书
征收土地告知书
泰医高新自然征告[2019]第007号
一、 被征收村(组)、面积
泰州医药高新区沿江街道常福村0.718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 (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 71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用 地红线图)
二、 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0倍计算。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2100元/亩。
2、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参照征收邻近耕地的标准10倍计算。
3、 征收未利用地,按其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4、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10倍计算。
(二) 安置补助费
1、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收农业人数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000元。
2、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执行。征地告知 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 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三、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泰政规[2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上述拟被征地村组 有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于5个工作日 内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我局即依照法定的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
征收土地告知书
泰医高新自然征告[2019]第4号
一、 被征收村(组)、面积
泰州医药高新区沿江街道滨江村12. 6678公顷,其中:农用地8. 6453 公顷(其中耕地6. 7762公顷)、建设用地2. 9336公顷、未利用地1. 0889 公顷。(详见用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