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1〕47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宁沟流域生态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域及水利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四至范围:武大村以东,青宁沟以西,李善仁村以南,辛街村以北;
地块二四至范围:青宁沟以东、以南,路寨村以北,杨家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清宁村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清宁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登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户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清点确认和登记,对清点确认和登记有异议的应在清点确认登记之日起10天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申请复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1〕46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青宁沟流域生态治理及截污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域及水利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