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2021〕第096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村集体土地41.08298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农经〔2019〕477号),用于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孙庄村水浇地、南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建制镇、西至津南污泥处理厂、北至大孙庄村沟渠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41.08298 | 616.2447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41.08298 | 616.2447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5915.9491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1、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2、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3、本次征收土地有鱼塘4个、机井2口,产权人为大孙庄村委会,按照《八里台镇示范小城镇(大孙庄村)土地整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本次征收土地内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集装箱20平方米、堆土10500立方米,产权人为孙兆雨;堆土34万立方米、电线杆20根、板房1128平方米,产权人为杜从舟;榆树88棵、紫叶李130棵,产权人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蜡712棵,产权人为天津市连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砖头土130600立方米,产权人为孙建军),均不涉及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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