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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金征补告字〔2021〕1 号
一、拟征土地位置及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土地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金南粮库收纳仓、县人防基本指挥所项目,用途为工矿
仓储及公共设施用地,经过县领导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三款关于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金政发〔2021〕10 号文件标准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4 万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2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 万元/人);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
2.被征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按照金政发〔2016〕127 号文件标准执行,9.8621 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
不少于 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 16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应安置的未成年年龄段(小于 16 周岁)人员按 2 万元/人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应安置的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9.8621 万元/人。各年龄段人员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政府确定。
五、拟征收土地情况(详见附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
以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6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