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7 10:55:59 阅读:333次

金南镇时墩村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金湖县工矿仓储用地征用土地怎么赔偿标准

金 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金征补告字〔2021〕1 号
为保障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020 年 1 批次(19 挂)的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拟征地块所在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及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土地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金南粮库收纳仓、县人防基本指挥所项目,用途为工矿
仓储及公共设施用地,经过县领导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三款关于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金政发〔2021〕10 号文件标准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4 万元/亩(包含土地补偿费2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 万元/人);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
2.被征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按照金政发〔2016〕127 号文件标准执行,9.8621 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执行。四、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
不少于 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 16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应安置的未成年年龄段(小于 16 周岁)人员按 2 万元/人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应安置的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 9.8621 万元/人。各年龄段人员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政府确定。
五、拟征收土地情况(详见附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
以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6 日止。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