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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10:56:06 阅读:2015次

海珠区江海街最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州市集体土地被征收能赔偿多少钱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海征〔202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67号),将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66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海珠区石榴岗南侧台涌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662公顷,其中农用地3.3797公顷(耕地1.7859公顷、林地0.4226公顷、其他农用地1.1712公顷),建设用地0.4360公顷,未利用地0.05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土地
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二经济合作
耕地 水浇地 0.5174 376.3500 194.7235 376.3500 194.7235 389.4470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二经济合作
置换
物业
其他农用地 0.0217 376.3500 8.1668 376.3500 8.1668 16.3336
建设用地 0.0019 376.3500 0.7151 376.3500 0.7151 1.4302
未利用地 0.0275 376.3500 10.3496 376.3500 10.3496 20.6992
小   计 0.5685 —— 427.9100 ——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三经济合作
耕地 水浇地 0.8455 376.3500 318.2039 376.3500 318.2039 636.4078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三经济合作
置换
物业
林地 0.4050 376.3500 152.4218 376.3500 152.4218 304.8436
其他
农用地
0.3767 376.3500 141.7710 376.3500 141.7710 283.542
建设
用地
0.1251 376.3500 47.0814 376.3500 47.0814 94.1628
未利
用地
0.0221 376.3500 8.3173 376.3500 8.3173 16.6346
小   计 1.7744 —— 1335.5908 ——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四经济合作
耕地 水浇地 0.0051 376.3500 1.9194 376.3500 1.9194 3.8388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四经济合作
置换
物业
其他
农用地
0.7640 376.3500 287.5314 376.3500 287.5314 575.0628
未利
用地
0.0009 376.3500 0.3387 376.3500 0.3387 0.6774
小   计 0.7700 —— 579.5790 ——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五经济合作
耕地 水浇地 0.4179 376.3500 157.2767 376.3500 157.2767 314.5534 广州市海珠区
江海街红卫第
十五经济合作
置换
物业
林地 0.0176 376.3500 6.6238 376.3500 6.6238 13.2476
其他
农用地
0.0088 376.3500 3.3119 376.3500 3.3119 6.6238
建设用地 0.3090 376.3500 116.2921 376.3500 116.2921 232.5842
小   计 0.7533 —— 567.0090 ——
合   计 3.8662 —— 2910.0888 ——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以量换地”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方式以被征收地块的土地面积按1:0.2的比例置换为商业物业建筑面积,置换的商业物业在本次征地项目范围内安置。因此,上述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参照海珠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测算,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于本次征收土地采取“以量换地”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方式以被征收地块的土地面积按1:0.2的比例置换为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以量换地”的标准已包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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