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7号
一、 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具体位置情况等详见附表 (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利勘测定界图)。
二、 征收十.地补偿标准:按照《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 20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城镇低效用地和“三改一拆”涉及的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 办〔2016) 91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 20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城镇低效用地和“三改一拆”涉及的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 办(2016) 91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留地安置指标等方式进行安置。
I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清在2019年10月31丨1之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 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送达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 水面养殖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 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鳌江镇、水头镇、万全镇、腾蛟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六、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