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 18 号
一、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三贤路及雷音大桥项目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雁江镇小堰村2社土地面积24.89亩,其中,农用 地面积24.89亩。
三、 土地现状
雁江镇小堰村2社耕地地力补贴和退耕还林总面积156.33 亩,居民总人数312人,原已征收153.72亩,已安置306 A(安 置人员中已死亡4人),现该社剩余耕地地力补贴和退耕还林面 积2.61亩,应享受本次征地补偿安置的居民6人,人均耕地面
积0.44亩。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资雁府发〔2020〕12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区域核定 为雁江区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5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O
农用地:24.89 亩 x 45300 元 / 亩=1127517.00 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批复的 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1.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
(1)耕地
2.52 亩 X4000 元 / 亩=10080.00 元
3.86 亩 X4600 元 / 亩=17756.00 元
5.39 亩 x 5600 元 / 亩=30184.00 元
小计:58020.00元
(2)其他农用地:13.12亩X3600元/亩=47232.00元
小计:47232.00元
2.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
经过现场清点计算,地上构筑物补偿费为80723.00元。
(三)组工作经费
24.89 亩 x 50 元 / 亩=1244.50 元
以上三项费用总计:1314736.50元
五、 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应安置6人,安置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解决, 其安置人数,应在该社农村居民总人数中核减,不再计入该社下 次征收土地应安置的人口数中。
六、 社会保障
应安置人员养老保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