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之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须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当包括: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包括水田、旱田、水面、果园、山林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
(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这一条款是从签订合同到终止合同这一段时间所进行的明确约定。
(4)承包土地的用途。比如是约定用于种植,还是养殖或者其他用途。只要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项目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就都是合法的。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发包方来说,比如应当提供生产条件、服务项目以及提供良种、化肥、农药、机耕、灌溉、资金及技术培训等义务性约定;对于承包方来说,比如按时交纳承包费等义务性约定等。
(6)违约责任。这一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违反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比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也要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
(7)其他条款。比如双方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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