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土地征用或者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用或者征收土地,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是不能随便征用或者征收土地的。
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我国由于实行严格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所以能够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说,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由国务院、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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