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想变更或者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必须在法定情形下并按照法定程序加以办理。
如果村委会发包程序合法,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发包方就应当履行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非法提高土地承包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义务的规定的,对此承包方有权加以拒绝。
如果发包方以此作为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是不会支持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的;如果发包方属于发包违法,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效,应当由过半数以上的村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作出裁决,而不是由村委会即发包人作为原告来起诉或者擅自提高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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