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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46:31 阅读:1209次

广西省北海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 最新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北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B地块)

北自然资公告〔2020〕9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19〕13号),经对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独江第二村民小组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北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B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9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B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各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旱地 0.0785 80.85
2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三村民小组 旱地 0.2357 80.85
3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 0.8427 80.85
4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 0.0287 80.85
合   计   1.1856  
注:征地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发〔2019〕2号)公布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及产权人等情况详见《附着物补偿费计算表》。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各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 6.3467 14.5213 20.8680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三村民小组 19.0564 42.4726 61.5290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屯东第二村民小组 68.1323 151.6482 219.7805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独江第二村民小组 2.3204 5.1106 7.4310
合计 95.8558 213.7527 309.6085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相结合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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