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62.5%。可见全国地区的棚改工作都很迅速。但在棚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于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是有自主选择权的,任何政策都不得挑战行政法规的底线,侵害老百姓的权益。所以在选择补偿方式上,被征收人有自主权,而政府只能进行引导。
其次,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
住建部方面指出,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部分问题,比如部分地方将棚改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有的地方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等。
棚户区改造既为“民生工程”,那就不应在改造的过程中让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而事实是有些地方仍然在出现“被棚改”现象。其中不顾实施情况而“一刀切”是一大原因。
这次住建部会议就明确了这一问题,要“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其中“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则是制止“被棚改”现象蔓延的方法之一。将“城中村改造”扩张为“城边村”甚至“城郊村”,无疑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范围的人为扩大。
城中村虽为农村宅基地,但因为已被城市包围,所以是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而城边村或城郊村可能不存在集中连片,危旧房林立,存在较大消防、居住安全隐患等基本特征,所以将它们也并入征收范围显然是不合理的。这背离了棚户区改造政策设立的初衷,也会使棚改的成本不断加大,应当予以坚决杜绝。
律师点评
棚改的举措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也促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是有利于民生的大工程。
因此在棚户区改造这一进程中更需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被损害,这就需要政府调控、媒体监督和法律保障。
被征收人也要在配合这一历史进程的同时,不光履行义务,更要了解自身的权利,在自身权益受损时积极做出回应,运用法律手段或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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