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县2019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19〕962号
沧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9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731公顷(园地1.19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914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27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7公顷),共计3.9307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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