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马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上马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城阳区财政局、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上马村社区土地位于上马街道正阳西路以南、海龙路以东、河东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5033公顷,其中:
农用地0.5033公顷(耕地0.2755公顷、林地0.227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 Ш 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88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8861万元,由城阳区财政局拨付到上马村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城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3243万元,由城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城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上马村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 9 月 10 日起,至2019年 9 月 18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城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城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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