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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3:26 阅读:851次

关于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北朱家村委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辛庄镇北朱家村委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招远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辛庄镇北朱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招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辛庄镇北朱家村土地位于金海路东、张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8.8170亩,其中:农用地38.8170亩(有林地36.5385亩、灌木林地1.0260亩、农村道路1.25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2.90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4.2480万元;合计44.248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7.1500万元,由招远市财政局拨付到辛庄镇北朱家村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招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8.2255万元,由招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招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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