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保意见告知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保意见告知书
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告[2019]7号
阜南经济开发区阜东社区、杨庄社区、姬庄社区居委会,郜台乡毕台村,鹿城镇苗寺村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以上单位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南县2019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阜南经济开发区阜东社区、杨庄社区、姬庄社区居委会,郜台乡毕台村,鹿城镇苗寺村委会范围内(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下表)
面积:公顷
地块编号 | 权属单位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合计 | |||||||
小计 | 耕地 | 农道 | 林地 | 园地 | 沟塘 | 住宅用地 | |||||
水田 | 水浇田 | 旱地 | |||||||||
地块1 | 经济开发区阜东社区居委会 | 15.5728 | 15.5728 | 0.3500 | 0.2979 | 2.2639 | 3.6775 | 22.1621 | |||
经济开发区杨庄社区居委会 | 5.1411 | 0.0390 | 5.1021 | 0.2664 | 0.1142 | 0.8148 | 0.1021 | 6.4386 | |||
地块2 | 经济开发区姬庄社区居委会 | 8.8083 | 8.8083 | 0.3140 | 0.4016 | 2.6823 | 6.0688 | 18.2750 | |||
地块3 | 郜台乡毕台村 | 5.2833 | 0.2339 | 5.0494 | 0.1145 | 5.3978 | |||||
地块4 | 鹿城镇苗寺村 | 1.9012 | 0.0014 | 1.9026 | |||||||
合计 | 34.8055 | 0.2339 | 0.0390 | 34.5326 | 0.9304 | 0.8137 | 1.9012 | 5.7624 | 9.9629 | 52.2735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鹿城镇(经济开发区)1900元/亩,其他乡镇182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年产值的7倍和5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年产值的14倍和6倍进行补偿,即鹿城镇(经济开发区)农用地每亩39900元、建设用地每亩20900元,其他乡镇农用地每亩38220元、建设用地每亩20020元。
(二)地上附物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以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规定,青苗补偿费按每亩1000元进行补偿。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途径及社保意见
拟征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所有拆迁户发放拆迁补偿费,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查后,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09]45号)文件据实办理,由申请用地单位缴纳1306.8375万元(25元/平方米)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送达阜南经济开发区、郜台乡、鹿城镇人民政府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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