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9第30号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永镇社区、曙光社区、富强社区、周圣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芜湖市2019年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土地位置: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永镇社区、曙光社区、富强社区、周圣社区
三、被征地社区及面积
1.清水街道永镇社区:征地总面积0.0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耕地:0.0043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2.清水街道曙光社区:征地总面积0.2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89公顷(耕地:0.17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3.清水街道富强社区:征地总面积0.1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8公顷(耕地:0.079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4.清水街道周圣社区:征地总面积6.6902公顷,其中农用地6.5704公顷(耕地:5.3503公顷),建设用地0.119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被征土地总面积为7.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6.8994顷(耕地:5.6048公顷),建设用地0.130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1900 | 10 | 16 | 49400 |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1900 | 5 | 8 | 24700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等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的规定执行。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秘〔2012〕1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被征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主要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方式,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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