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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17:52 阅读:1336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第1607号

渝府地〔20191607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九龙坡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农缪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请示》(九龙坡府地〔2019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趙睇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 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 同意你区将含谷镇含金村村集体及含金村11社等3个 社集体农用地5.2916公顷(其中耕地3.2822公顷)连同集体未 利用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 用地0.268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701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 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共计30 名(具体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实际人数为准),由你 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的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四、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 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渝府发〔200845号、26号和渝府发〔2013] 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 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卜偿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附件:土地面积分类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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