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医疗卫生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口镇洋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口镇洋山村洋山组、河边组、余屋组等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27.0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农村修路占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