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5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排水、城镇道路、环卫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短迳(井)村、高坑村、过路村、芦萁(箕)村、桥蓝(兰)村、上坝村、宋塘村,潭口镇石禾村、坞埠村、洋山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箩渡村、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东坑村大纳孜何屋组、大纳孜黄屋组、高陂一组、高陂二组、高陂三组、狗血敝一组、狗血敝二组、狗血敝三组、排坊组、田庄上组、安背上组、新松岭组、老松岭一组、老松岭二组、老松岭三组,短迳(井)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上屋组,高坑村老刘屋组、涂屋组、麻珑孜组、细钟屋组、靠椅形组,过路村禾场组、湖洋组,芦萁(箕)村柒山排一组、柒山排二组、柒山排三组、新屋下一组、新屋下二组、新屋下三组、新屋下四组,桥蓝(兰)村大茔组、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盆形组、排上组、杨梅组、桥蓝组,上坝村曾屋组、东卫二组、鹅婆一组、小培组,宋塘村黄岭上组、下太阳组、新陈屋组、鸭婆迈组、中心屋组、朱屋组;潭口镇石禾村梨树组,坞埠村张屋组,洋山村洋山组、河边组、老屋组、吴屋组、余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一组、二组、五组、七组、九组、十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二十二组,箩渡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武陵村狮形岭九组,坪路村田心组、烟棚下组、长老前组,新路村高万组、万里组、新万组等八十九个农民集体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504.3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