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建设用地, 于2021年12月3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335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芦萁(箕)村、桥蓝(兰)村,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当塘村、虎形村、箩渡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芦萁(箕)村祠堂边一组、祠堂边二组、祠堂边三组、祠堂边四组、井头一组、井头二组、上寥一组、上寥二组、下寥一组、下寥二组、何屋组、下莹一组、下莹二组、下莹三组、下莹四组、下屋一组、下屋二组、下屋三组、钟屋一组、钟屋二组、钟屋三组、曾屋组,桥蓝(兰)村东坑孜组、东坑组、连圩组、上寨组、下寨组、竹山下组;高校园区管理处坝上村七组、八组,当塘村六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二组,虎形村下虎形组、寨子下组、庄前组,箩渡村二组、三组等四十五个农民集体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568.17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