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桃城镇城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桂圆南路局部)土地征收预 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新县桃城镇城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桂圆南路局部)需要,拟征收大新县桃城镇新振社区上对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桃城镇城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桂圆南路局部)征地拆迁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大新县桃城镇新振社区上对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4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有关文件进行补偿。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