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2022〕03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 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202 0 007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 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 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至锡沪路南侧村庄、南至龙湖华亨天玺、 西至陈巷二路、东至新羊大道(详见附图)
二、 土地现状
拟征收羊尖村刘家塘组集体土地2.9741公 顷,其中农用地2.9741公顷(含耕地2.3225 公顷);西陈组集体土地1.9085公顷,其中农 用地1.9085公顷(含耕地1.4663公顷);河南 组集体土地0.0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7 公顷(含耕地0.0761公顷);宛山村旺家塘组 集体土地0.191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19公顷 (含耕地0.1715公顷)。
三、 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21020-龙湖北地块经济 适用房新建工程。
四、 补偿标准,农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按照批准的锡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 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釆用宗地评估的方法 确定。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