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2〕03007号
一、 项目(地块)名称
21020-龙湖北地块经济适用房新建工程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羊尖村刘家塘组集体土地 2.9741公顷,其中农用地2.9741公顷(含耕地 2.3225公顷);西陈组集体土地1.9085公顷, 其中农用地1.9085公顷(含耕地1.4663公顷); 河南组集体土地0.0897公顷,其中农用地 0.0897公顷(含耕地0.0761公顷);宛山村旺 家塘组集体土地0.1919公顷,其中农用地 0.1919公顷(含耕地0.1715公顷)。用途为保 障性安居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锡沪路南侧村庄、南 至龙湖华亨天玺、西至陈巷二路、东至新羊大 道(详见附图)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多少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锡 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公布前表述为:按新修正《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执行。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安镇管理所(地址:安镇街道东兴路198-4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 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