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坻区〔2021〕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八门城镇小甸村集体土地0.08679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天津宝坻区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宝坻八门城3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华润宝坻八门城30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具体范围以征收宗地界址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填写。(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除外)列表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0.08679(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1.30185(亩) |
耕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0.08679 | 1.30185 |
合计 | 0.08679 | 1.30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