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柴辛庄村集体土地0.2525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辛柴路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1]18号),用于津南区辛柴路雨水泵站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海河南道、西至柴辛庄村坑塘水面、南至南白排河、北至柴辛庄村坑塘水面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3184 | 0.4776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22072 | 3.3108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25256 | 3.78840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53.79528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坑塘800平方米,产权人为辛庄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无承包户,无养殖,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等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辛庄镇柴辛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