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南房子村集体土地0.6642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荣辉路(双荣道-津沽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1〕43号),用于津南区荣辉路(双荣道-津沽公路)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房子水浇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其他商服用地、南至津沽公路、北至双荣道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46991 | 7.0486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19435 | 2.9152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66426 | 9.96390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132.51987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硬化道路300平方米,围墙200米,产权人为天津津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硬化道路100平方米,宣传栏2处,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堆土9000方,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相关阅读
- 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太仓市养殖场被强制拆除能获取多少补偿款 2022-07-14
- 2022拆迁补偿价格表 南通市交通运输用地征收耕地一亩赔偿金是多少 2022-07-14
- 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昆山市工矿仓储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货币赔偿金是多少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