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9条之规定,征地补偿听证会的程序如下:
第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最后陈述。
最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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