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5:57:54 阅读:6814次

2019长沙市开福区拆迁补偿标准 长沙2019开福区拆迁补偿案例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辜松柏,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晓,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武艳,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谭平夷

  委托代理人:易伟星

  被执行人:易可星

  委托代理人:易伟星

  被执行人:易伟星

  被执行人:易文星

  委托代理人:易伟星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国土行政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悦,人民陪审员刘艳红、XX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刘悦担任审判长,代理书记员娄振斌担任听证记录,于2018年3月20日对执行依据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公开听证审查,申请人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刘晓,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易可星到庭参加了听证。

  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执行人称:申请执行人就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于2017年6月31日向该户送达了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该户腾出其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区新港镇霞凝港村霞凝港的房屋及所占土地。

  现《限期腾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已过,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6日向被执行人作出了长国土资开催告字〔2017〕4号《限期腾地催告书》,并于2017年12月28日送达给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为此,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

  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称:一、对拆迁以及拆迁的程序没有异议,但是对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认为拆迁补偿款中应当计入其父亲份额的购房补助以及过渡费;二、认为拆迁补偿单价过低;三、现在双方差距不大,希望协商结局。

  经过公开听证,本院审查查明: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4〕3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长沙市等4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12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街道(现青竹湖街道)金霞村、综合场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13.2001公顷作为长沙金霞开发区电子商务配送建设项目(2014年报国务院城市建设用地)。

  针对该宗用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了〔2016〕第021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了具体征地范围及登记期限;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于2016年8月8日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就征地补偿有关内容和事项进行了公告征求意见,又于2016年10月21日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内容、拆迁腾地期限和逾期不拆迁腾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公告。

  根据长房权开集第××6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易正南(已故)。

  易正南生前与妻子谭平夷共同生育子女三人,分别为女儿易可星,儿子易文星、易伟星。

  易正南的父母已于易正南去世之前去世。

  现该房屋共同所有权人为易正南的继承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

  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区新港镇霞凝港村霞凝港的房屋在本次腾地范围内,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未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腾地。

  申请执行人分别于2017年2月14日、2017年6月8日向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送达了长国土资开腾告字〔2017〕2号《限期腾地告知书》,就限期腾地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被执行人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告知。

  2017年6月16日,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作出了《限期腾地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并腾出上述土地。

  该《限期腾地决定书》于2017年6月23日送达给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

  法定复议和起诉期限届满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腾地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8日向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送达了长国土资开催告字〔2017〕4号《限期腾地催告书》,催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审批单、勘测定界图、公告资料、被执行人户籍资料、被执行人户安置情况说明、专户储存证明单、房屋合法面积认定的情况说明、限期腾地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限期腾地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限期腾地催告书及送达回证、听证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腾地的被征地者作出限期腾地决定,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林荣贵户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其主体资格合法。

  第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4〕3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长沙市等4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12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街道(现青竹湖街道)金霞村、综合场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13.2001公顷作为长沙金霞开发区电子商务配送建设项目(2014年报国务院城市建设用地)。

  对于该宗用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了〔2016〕第021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申请执行人又于2016年8月8日和2016年10月21日分别核发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内容、拆迁腾地期限和逾期不拆迁腾地的法律责任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了公告,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未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腾地,申请执行人就限期腾地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被执行人的补偿安置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后,在此情况下向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作出并送达的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的程序合法。

  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四条、《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申请执行人已将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的补偿费用专户储存,已经履行了其应尽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申请执行人在《限期腾地决定书》中已告知被执行人:补偿费用已经专户储存,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申请裁决。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作出的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对被执行人谭平夷、易可星、易伟星、易文星户作出的长国土资开腾〔2017〕2号《限期腾地决定书》。

  审判长刘悦

  人民陪审员刘艳红

  人民陪审员肖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娄振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