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7-10 21:41:51 阅读:0次

2019北京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2019通州区拆迁补偿案例

  原告:闫淑兰,女,195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梨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梨园村。

  法定代表人:闫增才,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华,男,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超,北京钊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闫淑兰(以下简称闫淑兰)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梨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梨园村委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闫淑兰,梨园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华、张健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闫淑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法院判令梨园村委会退回拆迁安置补偿款4375元;2、诉讼费由梨园村委会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1年1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梨园村旧村改造,分给闫淑兰76.5平米房屋,同时闫淑兰预交楼房款10万元。

  根据拆迁补偿政策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入住合约》第一套房屋,每平方米1250元计算,闫淑兰现住房屋的房款是95625元,实际闫淑兰支付了10万元,梨园村委会应退给闫淑兰4375元。

  但梨园村委会至今未退还,闫淑兰多次找梨园村委会协商,但梨园村委会均不理睬,故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决。

  梨园村委会辩称,不同意闫淑兰的诉讼请求。

  闫淑兰并非本村拆迁安置户,不享有被拆迁人享有的待遇,梨园村委会向闫淑兰提供的楼房并不是按照当年拆迁安置标准给的,而是考虑到闫淑兰特殊家庭情况,临时让其居住并使用的楼房,具体楼房的价格以及如何给付等到政策出台方案后再定。

  2011年梨园村旧村改造,闫淑兰不是被拆迁人,但是闫淑兰却占用了旧村改造后用于安置的一套楼房,不搬出去,该套楼房应该由本村其他村民享有,后针对闫淑兰占用房屋的情况,实际安置人起诉梨园村委会,故梨园村委会为闫淑兰提供本案涉及的临时用房。

  闫淑兰并非被安置人,故按照旧村改造安置的被拆迁人的1250元一平方米标准予以核算不符合实际情况。

  当时梨园村委会是预收了10万元,但实际房价肯定要高于10万元,有关如何核算该房屋的价格要等政策出台后再定,故闫淑兰现在主张要求梨园村委会退还费用,缺乏依据。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梨园村委会发给闫淑兰的房屋证书上载明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梨园村60号楼5门×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所有人为闫淑兰。

  因闫淑兰占用案外人宋兆龙的房屋,宋兆龙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梨园村委会与闫淑兰起诉至本院,本院于2011年5月1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梨园村委会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闫淑兰交付涉案房屋钥匙,并保证闫淑兰得以正常使用该房屋;闫淑兰于2011年6月22日之前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新村小区70号楼×室房屋腾退给宋兆龙,并保证该房屋保持现有装修状态。

  2013年2月3日,梨园村委会收到闫淑兰交来的预交购房款10万元,同时梨园村委会出具收据上载明,预交楼房款(60#楼×室76.50平方米),先预交楼房款10万元,梨园村出台政策后再补交楼房款。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庭审中,闫淑兰认为其应该按照被安置人的标准被安置;梨园村委会则认为被安置人应该是红本上的户主以及其他与户主一同生活的人,闫淑兰不属于被安置人的范围。

  现闫淑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拆迁被安置人,且本院综合梨园村委会出具的收据上载明梨园村出台政策后闫淑兰再补交房款一节,对梨园村委会相关辩解意见予以采信,故闫淑兰要求退回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闫淑兰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闫淑兰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