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案情】
红土台村村民段某熟悉白杏种植技术,经过几年努力,不仅成为了远近闻名的“白杏大王”,而且成为了村里的首富。2004年,段某打算扩大白杏种植面积,并看中了同村村民侯某的一块林地,该地不仅土壤肥沃,而且交通方便,又与段某的果园相邻。段某于是找到侯某,要求侯某将该块林地转包给自己经营。由于该块林地所出产的山核桃是自己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侯某拒绝了段某的转包要求。段某十分不满,于是找到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贺某,把自己打算告诉了贺某,请贺某促成土地转包一事,同时还交给了贺某2000元作为“活动经费”。贺某见钱眼开,又考虑到亲戚关系,于是十分爽快地答应了段某的请求。几天后,贺某找到侯某,劝说侯某将自己的林地转包给段某,侯某仍是不同意。贺某于是大怒,威胁侯某说,如果他不将林地主动转包给段某,村委会将会把他的林地收回再发给段某。慑于贺某的权势,侯某被迫将自己的林地转包给了段某,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几个月后,侯某反悔,找到段某要求返还自己的林地,但段某表示已经签订协议并应按协议办理,拒不返还。
【点评】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应该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由此可见,在本案例中,由于侯某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段某是被迫进行的,虽然侯某已经与段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但该协议因违法而无效。所以,侯某仍然有权利要求段某返还自己的承包地,段某无权拒绝。补充说明一点的是,虽然不是段某直接强迫侯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但是该协议仍属于侯某被迫签订,进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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