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7-10 21:32:37 阅读:0次

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处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

拆迁案例


  【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情】

  百尺岩村村民何某十分精明,从事过多种经营,均获利不少。2004年,何某发现最近砖瓦的价格普涨,经过分析,觉得开办窑厂肯定会很赚钱。经过挑选,何某觉得在自己所承包的一块耕地上开办窑厂比较合适,该地块不仅土质优良,而且交通便利。何某也深知依照承包合同规定,自己无权在所承包的耕地建窑。为了取得村委会的同意,何某找到村委会负责人柴某说明自己打算,同时还送给了柴某5000元现金。柴某表示同意何某建窑行为,并表示百尺岩村村委会也不会反对。在征得柴某的同意后,何某开始建窑工作,并在2004年5月开始正式生产。何某的行为不仅使自己所承包的耕地受到极大损害,而且还影响了相邻土地的耕作。于是,有村民向所在县的土地部门举报何某。在进行充分调查后,该县土地部门依法对何某做出处罚,不仅勒令何某拆除窑厂,恢复原状,而且,还对何某处以了相应的罚金。何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该土地属于百尺岩村所有,在村委会同意其建窑的情况下,该县土地部门无权对其进行处罚。

  【点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是承包方的法定义务;而《土地管理法》则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发包方应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因此,在本案例中,村民何某无权在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上建造窑厂,在耕地上建造窑厂为法律所严格禁止。百尺岩村村委会及其负责人柴某在何某非法建窑问题上存在严重失职。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由此可见,百尺岩村所在县的土地部门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何某进行处罚,属于依法行使职权,并无不妥之处。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